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33號
PTDV,108,司促,233,201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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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33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禾記洋行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立宸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於聲請狀增列聲請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於具狀人
  欄位加蓋聲請人公司印章。
二、請提出立宸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
  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請陳明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及利息計算方式。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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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宸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記洋行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