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0454號
TPDV,107,司促,20454,2018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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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04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昱瑄(原名陳守平)

      黃香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陸仟捌佰伍拾元,及
  其中新臺幣貳萬參仟肆佰元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八日起至一
  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七一計算之
  利息,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十四.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八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息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違約金
  按月不足新臺幣壹佰元,以壹佰元計,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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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