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法字第19號
聲 請 人 陳忠正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慈德文教基金會
上列聲請人聲請修改捐助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財團法人慈德文教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二條准予變更如附表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 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 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為必要之處分;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 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變更其組織,民法第62條、第63條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財團法人慈德文教基金 會之董事長,相對人前於民國86年10月3 日依法設立,有本 院登記處106 證他字第60號法人登記證書可憑,茲因社會變 遷募款不易,為維持會務之永續經營,經各董事討論結論, 決定將基金會之形態慢慢導入社會企業之概念中,且鑒於勞 動部推動全國人力提升計畫,相對人亦願意加入該計畫,故 該財團法人於107 年8 月29日召開第6 屆第7 次董事會議, 依法決議修正規定如附表所示,並經桃園市政府就該部分修 正准予備查,爰請求准予變更捐助及組織章程章程等語。三、經核,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慈德文教基金會組織及捐助 章程第2 條條文如附表所示,與財團法人之立法精神並不違 背,且與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亦無牴觸,又此項變更業經主 管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備查,有聲請人所提修訂前後 之捐助章程、107 年第6 屆第7 次董事會議記錄暨其簽到簿 、現任董事名冊、捐助及組織章成變更前後對照表、桃園市 政府教育局107 年10月15日桃教終字第1070085871號函、法 人登記證書等影本各乙份為證。聲請人聲請變更如附表所示 之章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 項前段、第24條第1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附表:財團法人慈德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修正對照表┌───┬─────────────────┬────────────────────┐
│條號 │原條文 │修正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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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條│本會以發揚固有文化,傳統道德,導正│本會以發揚固有文化,傳統道德,導正社會人│
│ │社會人心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辦理左列│心為宗旨,以慈心為主軸,德行為圓滿,文化│
│ │業務: │為素材,教化為啟發,期能符合社會企業的定│
│ │⒈發揚玉皇大天尊玄靈高上帝忠孝節義│義與精神,配合政府產業升級,提升國人就業│
│ │ 等精神。 │政策,任務如下: │
│ │⒉舉辦人生哲學講座。 │⒈發揚玉皇大天尊玄靈高上帝忠孝節義等精神│
│ │⒊發行文教雜誌、出版書籍及錄影音帶│ 。 │
│ │ 。 │⒉舉辦人生哲學講座。 │
│ │⒋辦理社會文教公益事業。 │⒊發行文教雜誌、出版書籍及錄影音帶。 │
│ │⒌文化交流活動。 │⒋辦理社會文教公益事業。 │
│ │⒍設置素食者文教獎助金。 │⒌文化交流活動。 │
│ │⒎設置禪學者文教獎助金。 │⒍設置素食者文教獎助金。 │
│ │⒏以文教社會化、以人心道德化、推展│⒎設置禪學者文教獎助金。 │
│ │ 慈善福利。 │⒏以文教社會化、以人心道德化、推展慈善福│
│ │⒐研究三易一貫、探討天人一體、揭示│ 利。 │
│ │ 生命真諦。 │⒐研究三易一貫、探討天人一體、揭示生命真│
│ │⒑其他文教公益活動。 │ 諦。 │
│ │ │⒑辦理各項在職進修及相關人員素質提升訓練│
│ │ │ 、觀摩、研討、聯誼及各項有關照顧活動。│
│ │ │⒒提供多元豐富且深入的相關技能課程,發展│
│ │ │ 培育專業人才就業、創業的能力,促進技能│
│ │ │ 教育與專業人才之間的交流,提升競爭力。│
│ │ │⒓接受政府或機關、團體,委託辦理公共服務│
│ │ │ 等相關活動和課程。 │
│ │ │⒔參與政府或機關、團體,委外公共服務等相│
│ │ │ 關活動和課程。 │
│ │ │⒕提供社會醫療救助。 │
│ │ │⒖其他社會救助。 │
│ │ │⒗其他文教公益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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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