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勞訴字,106年度,24號
TCDV,106,重勞訴,24,20181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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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24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新綠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邱浩煒 



上訴人因106年度重勞訴字第24號損害賠償事件提起上訴到院,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2,803,2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台幣43,22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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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綠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