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741號
TCDM,107,附民,741,2018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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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741號
原   告 曹玉梅
被   告 孫美惠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7年度易字第2152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德寬
                   法 官 陳斐琪
                   法 官 何紹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翊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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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