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32號原 告 黃梅葉訴訟代理人 蘇勝嘉律師被 告 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義甫 陳建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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