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579號
CYDV,106,訴,579,2018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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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79號
原   告 陳泓欽
訴訟代理人 龔秋菊
複代理人  廖耿璋
原   告 陳文華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複代理人  吳奕麟律師
      陳奕璇律師
被   告 林韋婷  高雄市○○區○○路00號
訴訟代理人 江昱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0月22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蕭惟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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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