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5325號
SCDV,107,司促,5325,2018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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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5325號
債 權 人 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姜玄玭
債 務 人 摩根國際購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謙  新竹縣○○市○○○○路0段000號4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柒拾肆萬捌仟伍佰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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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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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請 求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每日遲延利息│備 註 │
│  │(新台幣)  │(至清償日止) │(新台幣) │    │
├──┼───────┼────────┼──────┼────┤
│ 1 │450,000元   │105年12月30日  │123元    │    │
├──┼───────┼────────┼──────┼────┤
│ 2 │700,000元   │105年12月30日  │192元    │    │
├──┼───────┼────────┼──────┼────┤
│ 3 │199,500元   │106年11月16日  │55元    │    │
├──┼───────┼────────┼──────┼────┤
│ 4 │199,500元   │106年12月17日  │55元    │    │
├──┼───────┼────────┼──────┼────┤
│ 5 │199,500元   │107年1月16日  │5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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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摩根國際購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