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7年度,540號
PCDM,107,單聲沒,540,2018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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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聲沒字第54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琡蕙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7 年
度聲沒字第26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仿冒SYM 、鼎豪商標之機車整流器貳拾貳個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琡蕙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新 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19433 號為不起訴處分 確定,有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扣案之整流器22個,係屬 侵害商標權之物一情,業據告訴人鼎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代理人林輝龍指述綦詳,並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 索服務表、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商標註冊證、免用統一發票收 據、對照表、商標授權使用合約書等附卷可參,爰依法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被告陳琡蕙行為後,刑法業於民國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 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起施行生效,其中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 判時之法律。」,故於105 年7 月1 日刑法施行後,如有涉 及沒收之問題,應逕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2 項之規定,直 接適用裁判時之現行法。次按商標法第98條業於105 年11月 30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12月15日起施行,是關於侵害商標 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自應適用修正 後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再按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 獨宣告沒收,而商標法第98條係「專科沒收」之規定,依刑 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陳琡蕙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19433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 開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 可稽。而扣案之機車整流器22個,確屬侵害SYM 、鼎豪商標 權之商品一節,亦據告訴人鼎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代理人 林輝龍指述綦詳,並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 表、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商標註冊證、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對 照表、商標授權使用合約書等附卷可參,核屬修正後商標法 第98條規定專科沒收之物,揆諸前開說明,不問屬於被告與 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是本件聲請經核於法要無不合,應 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55 條之36第2 項,商標法第98



條,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曾淑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蔚然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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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