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租賃物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7年度,8929號
TPEV,107,北簡,8929,2018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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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8929號
原   告 佳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孝祺
訴訟代理人 鄭竹君
被   告 勤益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美鳳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1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雲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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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佳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勤益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