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7年度,7304號
TPEV,107,北簡,7304,20180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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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7304號
上 訴人 即
被   告 總源營造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蘇淯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間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臺幣參拾壹萬陸仟伍佰貳拾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
仟壹佰參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
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閔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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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總源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