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6年度,1321號
TPDV,86,重訴,1321,200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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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重訴字第一三二一號
  原   告  維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路○段四一五號十四樓之一
  訴訟代理人  林志豪律師
  複 代理人  郭惠雯律師
         李麗霞律師
  被   告  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
               
  法定代理人  郭士昂   住台北市○○○路○段二號廿樓
  訴訟代理人  鄭建國律師 住台北市○○○路○段一O七號四樓
         周慧貞律師 住台北市○○○路○段一O七號四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二十七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許純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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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維昌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