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2902號
TPDV,106,訴,2902,20180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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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902號
原   告 林慶朝
      林連瓊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憲杰律師
      陳憶如律師
      倪子嵐律師
被   告 范惠珠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訴訟代理人 陳世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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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