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9275號
TCDV,107,司促,19275,2018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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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9275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林震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貳萬伍仟零陸拾陸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
  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林震華於民國92年03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0
    元,約定借款最高限額300,000元(註:雙方同意日後聲
    請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自民國
    92年03月25日起至民國94年03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
    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25採固定計付,並約定如有停
    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
    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
    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
    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
    民國107年07月19日止累計186,393元正未給付,其中62
    ,508元為本金;123,801元為利息;84元為依約定條款
    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
    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林震華於民國92年08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120,00
    0元,約定分012期攤還,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
    ,未按期攤還本息時,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繳
    金額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債務人未依約
    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
    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7月19日止
    累計256,542元正未給付,(其中65,967元為本金,190,
    039元為利息,536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2)所示之違約金。
  (三)債務人林震華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5408298
    501041492,卡別:MASTER,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
    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7月19日止累計482,1
    31元正未給付,其中128,156元為消費款;350,375元為
    循環利息;3,6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3)所示之利息。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
    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現金卡申請書、通信貸款借據、信用卡申請書、約定
條款、帳務明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19275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林震華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25%│
│  │62508 │     │7月20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林震華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128156│     │7月20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2│新臺幣│林震華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0%計 │
│  │65967 │     │7月20日   │      │算之違約金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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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