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914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黃迪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捌萬陸仟伍佰伍拾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
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黃迪隆於民國92年03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元,
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000元(註:雙方同意日後聲請人得視
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自民國92年03月19日
起至民國94年03月1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
之14.25採固定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
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
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據暨
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
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
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7月18日止累計88,408元整未給付
,其中29,896元為本金;58,428元為利息;84元為依約定條
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
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黃迪隆於民國92年02月17日向債權人借款250,000元
,約定分040期攤還,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未按
期攤還本息時,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繳金額按年利
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
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7月18日止累計634,882元整未給付,
(其中167,231元為本金,467,651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
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
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違約金。
㈢債務人黃迪隆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
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
。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7月18日止累計263,260元整未給付,
其中71,145元為消費款;188,515元為循環利息;3,600元為
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
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㈣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
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
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現金卡申請書、通信貸款借據、信用卡申請書、
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19149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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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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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黃迪隆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
│ │29896 │ │7月19日起 │ │十四點二五計算│
│ │元 │ │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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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新臺幣│黃迪隆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
│ │71145 │ │7月19日起 │ │十五計算之利息│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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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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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新臺幣│黃迪隆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
│ │167231│ │7月19日起 │ │二十計算之違約│
│ │元 │ │ │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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