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8863號
TCDV,107,司促,18863,2018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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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8863號
債 權 人 晶棧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吳寬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耿禎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提出報備證明及確認聲請人管委會正確名稱為何?(台端聲
  請狀所載並無「公寓」)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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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