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99號
TCDV,106,訴,99,2018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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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9號
上 訴 人 顥漢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龍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林茂琳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69,800 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9,25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許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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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顥漢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