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1458號上 訴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訴訟代理人 葉紹明 陳天翔 季佩芃律師被 上訴 人 李金來(原名李金豫) 李秉豪(原名李文富) 李秉洋(原名李文財) 李淑敏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純增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貸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國增 法 官 黃珮禎 法 官 胡宏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永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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