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804號
TNDV,107,訴,804,2018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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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04號
原   告 東設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家銘
上列原告與被告進兆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曾
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210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1,790元,扣除前繳
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21,2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秀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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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進兆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設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