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6年度,279號
TPDV,106,建,279,2018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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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79號
原   告 一鑫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萬財


訴訟代理人 宋皇佑律師
被   告 富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進榮

訴訟代理人 李榮唐律師
      陳欣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7 月24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 法庭行言詞辯論,併通知證人郭文欽。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林晏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周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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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鑫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彰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