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4850號
TCDV,107,司促,14850,2018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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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4850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債 務 人 喬宗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叁萬貳仟柒佰壹拾玖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相對人喬宗凡於民國102年12月9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
  帳號: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
  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07年4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7年5月18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
  125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
  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
  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
  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三
  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四百元,
  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五百元計算;
  手續費則為(一)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5%
  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二)分期借款手續費用(分期借款
  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三)年費: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
  ,詳見信用卡申請書;(四)國外交易授權結匯:依交易金額
  乘以1.5%計算;(五)掛失手續費:每卡新臺幣200元;(六)
  調閱帳單手續費: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元,國外消費簽單
  每張100元;(七)補送帳單手續費:每次每份100元。
 ㈡緣相對人喬宗凡於民國102年5月2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帳
  號: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
  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07年4月
  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7年5月18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40
  1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139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
  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
  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
  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
  延滯時,以新臺幣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
  約金新臺幣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
  新臺幣五百元計算;手續費則為(一)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
  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二)分期借款
  手續費用(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三)年費:依
  各信用卡卡別收取,詳見信用卡申請書;(四)國外交易授權
  結匯:依交易金額乘以1.5%計算;(五)掛失手續費:每卡新
  臺幣200元;(六)調閱帳單手續費: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
  元,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元;(七)補送帳單手續費:每次
  每份100元。
 ㈢緣相對人喬宗凡於民國102年6月28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
  貸款(帳號: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
  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4、5、6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
  民國107年5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7年5月18日止未受償
  之遲延利息575元及違約金暨月付金利息7031元。遲延利息
  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
  ,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
  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
  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
  之違約金新臺幣五百元計算;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
  之實際撥款日起,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
 ㈣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給
  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便。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游智凱
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14850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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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喬宗凡 431│自民國107年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10247 │0000000000│05月19日起 │      │       │
│  │元  │570    │      │      │       │
├──┼───┼─────┼──────┼──────┼───────┤
│ 002│新臺幣│喬宗凡 456│自民國107年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35857 │0000000000│05月19日起 │      │       │
│  │元  │549    │      │      │       │
├──┼───┼─────┼──────┼──────┼───────┤
│ 004│新臺幣│喬宗凡 463│自民國107年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106552│0000000000│05月19日起 │      │點九九    │
│  │元  │592    │      │      │       │
├──┼───┼─────┼──────┼──────┼───────┤
│ 005│新臺幣│喬宗凡 463│自民國107年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七│
│  │126257│0000000000│05月19日起 │      │點三八    │
│  │元  │592    │      │      │       │
├──┼───┼─────┼──────┼──────┼───────┤
│ 006│新臺幣│喬宗凡 463│自民國107年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六│
│  │145535│0000000000│05月19日起 │      │點九九    │
│  │元  │59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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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