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6年度,144號
NTDM,106,訴,144,2018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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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勳宜
選任辯護人 陳玉林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王能保
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
      韓國銓律師
      許哲嘉律師
被   告 廖勝堅
選任辯護人 林更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林雷安
                   法 官 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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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