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502號
KSDV,107,補,502,2018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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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502號
聲 請 人 許羅秀枝
代 理 人 鄭美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扶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
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
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
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育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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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扶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