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9457號
TCDV,107,司促,9457,2018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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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457號
債 權 人 李清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蔣文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金額是否有誤?(所載金額與附件所附證物總額
   不符)
  ㈡補正7紙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確認8紙支票之記載是否有誤?(票號VC0000000號支票重
   覆)
  以上事項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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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