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3242號
TCDV,106,訴,3242,2018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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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242號
原   告 陳仙助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律師
      吳恆輝律師
被   告 帝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漢秋
      邱玉鳳
被   告 陳豊文
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律師
複代理人  陳葛耘律師
複代理人  邱瓊慧
被   告 張玉真
      王万誠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5月1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魏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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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帝首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