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634號
PTDV,107,司促,634,2018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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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34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上列聲請人與尤志誠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向債務人請求本金新臺幣42,507元之依據,並應提出
  帳務明細或其他相關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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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