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79號
CTDV,107,司票,79,2018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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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9號
抗 告 人
即聲 請 人 中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建彬
上抗告人即聲請人與相對人綠大地電動機車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間因107 年度司票字第79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1 月1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
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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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綠大地電動機車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