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9號
抗 告 人
即聲 請 人 中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建彬
上抗告人即聲請人與相對人綠大地電動機車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間因107 年度司票字第79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1 月1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
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