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北簡易庭(民事),司北調字,100年度,540號
TPEV,100,司北調,540,2011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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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
聲 請 人 孫靖茹
相 對 人 黃禹傑
相 對 人 張晟榜
相 對 人 黃偉晉
相 對 人 張耀文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北調字第54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下午4時33分在本庭調解室調解成立,出
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書 記 官  許湜晴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孫靖茹
  相對人  黃禹傑、張晟榜、黃偉晉、張耀文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0 年6 月30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
  佰萬元。
二、聲請人同意就和解內容不得宣揚。
三、聲請人願撤回本院100年度司補字第246號民事案件。
四、聲請人願撤回本院100年度他調字第84號民事案件。
五、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六、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請人  孫靖茹
           相對人  黃禹傑、張晟榜、黃偉晉
                張耀文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 記 官  許湜晴
           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書 記 官  謝韻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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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