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筆錄聲 請 人 孫靖茹相 對 人 黃禹傑相 對 人 張晟榜相 對 人 黃偉晉相 對 人 張耀文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北調字第54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下午4時33分在本庭調解室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書 記 官 許湜晴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孫靖茹 相對人 黃禹傑、張晟榜、黃偉晉、張耀文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0 年6 月30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 佰萬元。二、聲請人同意就和解內容不得宣揚。三、聲請人願撤回本院100年度司補字第246號民事案件。四、聲請人願撤回本院100年度他調字第84號民事案件。五、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六、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請人 孫靖茹 相對人 黃禹傑、張晟榜、黃偉晉 張耀文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 記 官 許湜晴 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書 記 官 謝韻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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