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簡上字第3 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
年9 月28日下午3 時7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
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凃裕斗
書記官 陳世勳
通 譯 林柏忠
到庭調解關係人
上訴人兼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吳靜琪
被上訴人兼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唐財壽
調解成立內容
一、兩造同意遵照原審判決主文第一項之意旨辦理。二、兩造各自撤回本件第二審之上訴。
三、第二審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上訴人兼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吳靜琪
被上訴人兼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唐財旺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8 日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凃裕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世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