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7年度,15447號
TPDV,97,促,15447,20080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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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促字第154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美商入出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Export-Import Ba
      nk of the United States



法定代理人 李查‧柏克萊(Richard Brackley)



代 理 人 蔡清福律師

代 理 人 洪順玉律師

代 理 人 林靜歆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欣媒体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Shin Media Inter
      national Development Co., Ltd.)

法定代理人 陳奇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太空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紹勝紅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唐巖明 
一、債務人欣媒体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Shin Media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 Ltd.) 應向債權人清償
  美金陸拾貳萬捌仟柒佰伍拾貳元玖角玖分,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如
  對債務人欣媒体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Shin Media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 Ltd.) 之財產為強制執
  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太空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唐巖明清償
  之。
二、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沈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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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媒体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空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