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土地使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6年度,243號
KSBA,106,訴,243,2019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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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43號
原 告 永旺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國書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
 葉永芳 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玄儒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代 表 人 殷世熙
訴訟代理人 潘俞樺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工業區土地使用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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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旺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