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7年度,2118號
KSEV,107,雄簡,2118,2019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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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211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王三仁 
被   告 王鎮宇即王永勝

      王黃碧霞
      王永順 
      王美利 
      王淇萱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八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芷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陳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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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