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225號
KSDV,108,司促,3225,2019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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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225號
 
債 權 人 承靜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明軒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梁俊毅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釋明請求之證據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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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承靜數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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