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職聲免字,107年度,161號
KSDV,107,消債職聲免,161,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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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61號
聲 請 人 楊運明

代 理 人 劉美玲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台北市○○區○○路0號1樓至2樓及12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維哲  臺北市○○區○○○路000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忠銘  台北市○○區○○路00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台北市○○區○○○路○段000號27樓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A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碧娟  台北市○○區○○路○段000號14樓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台北市○○區○○○路○段0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3樓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臺北市○○區○○路00○00號15、16、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石發基


上列聲請人即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楊運明不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 )第132條定有明文。而債務人如有本條例第133條、第134 條所列各種情形,除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外,法院 即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有第134條各款事由,情節 輕微,法院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 認為適當者,得為免責之裁定,本條例第135條亦有明文。二、經查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05年6月29日依本條例聲請更生,復 經本院於106年10月30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於107年8月20 日以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19號裁定清算程序終結,普通 債權人未同意免責等節,業經本院核閱各該案卷無訛,合先 敘明。
三、聲請人不得免責,理由如下:




?怮鰝k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 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 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 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法 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債務人免責前,法院裁定開始清算 程序,其已進行之更生程序,適於清算程序者,作為清算程 序之一部;其更生聲請視為清算聲請,本條例第133條前段 、第78條第1項分別有明文。
?佸鰫髂n請人於105年6月29日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及 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是否大於 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
1、聲請人收入部分聲請人於本院調查時到庭陳述聲請前二年在 擔任大陸團導遊工作,103年賺得453049元,104年賺得6874 02元,105年賺得290325元,106年在統聯工作,賺得395286 元等語。查,觀之聲請人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 表103年至106年所得分別為453049元、687402元、290325元 、106年賺得395286元,又聲請人於103年、104年度所得分 別為453,049元(包括利息所得74464元)、687,402元(包 括利息所得74552元),月平均收入分別為37,754元、57,28 3元,名下無財產等情,有上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財產歸屬清單、聲請人陳報狀、收入切結書、臺灣銀行 新興營字第10500021021號函等件在卷可證(本院卷第4至5 頁、第28頁、第106頁、第101至103頁)。在別無其他資料 可認聲請人有其他收入之情形下,聲請人所述應可採信,其 聲請前2年之總收入合計為0000000元【(453049元÷12×6 )+687402元+(290325元÷12×6)=0000000】。 2、聲請人個人必要生活費用部分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 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1年平均 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60定之,並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直轄 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2 項規定甚明。上開最低生活費標準係以家庭成員消費支出之 平均數為基準,內容包括食品、衣著、房租、水費、電費、 醫療保健、交通、娛樂、教育等基本生活需求,應能符合社 會上一般人民之生活現況。依衛生福利部公布之高雄市為每 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1至103年均為11,890元,104至105年 為12,485元,106年則為12,941元,聲請人負擔高額債務需 要清理,自應樽節開銷,其每月各人必要生活支出應以上開 最低生活費為準。是聲請人於聲請前二年必要支出為296070 元【(11890×6)+(12485×18)=296070】。



3、聲請人扶養費支出部分:
聲請人自陳每月需負擔配偶劉美玲(為56年生,見本院卷第 27頁戶籍謄本)之扶養費為6,000元,並陳述其配偶先前只 做半年工作,因為配偶有憂鬱症,需要長期服藥,並提出高 榮育仁診所資料為證,因聲請人已負擔高額債務,其應負扶 養義務之程度自有別於一般,而不能不顧及目前經濟能力, 茲以105年高雄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485元為準,而聲 請人主張每月支出6,000元之扶養費,低於本院計算之基準 ,堪認合理。是聲請人於前二年應負擔之扶養費為144000元 (6000×24=144000)。聲請人另陳每月負擔長子楊○翔( 為93年生,見本院卷上開戶籍謄本)之扶養費3,000元。因 聲請人已負擔高額債務,其應負扶養義務之程度自有別於一 般,而不能不顧及目前經濟能力,茲以105年高雄市每人每 月最低生活費12,485元為準,而聲請人於106年9月27日在司 法事務官調查筆錄中陳述「長子為國二生,每月生活費至少 要一萬多元,我最少要負擔三分之二,約七、八千元,聲請 更正原來財產收支表」,則聲請人所為更正,應可採信,應 以8000元為扶養費之支出,堪認合理,而聲請人主張每月支 出8,000元之扶養費,低於本院計算之基準,亦屬合理。是 聲請人於前二年應負擔之扶養費為192000元(8000×24=19 2000)。
4、關於普通債權人於執行清算程序中受分配58324元。 5、是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之收入0000000元,扣除個人必要支出 296070元,扶養配偶費支出144000元,扶養子女支出192000 元後,尚餘427019元,普通債權人受分配58324元,復低於 該餘額,應可認定。
?岋鰫髂n請人於106年10月30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有薪資 、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 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是否仍有餘額? 1、聲請人收入部分聲請人於本院調查時到庭陳述裁定清算後 現在港都公司開車,薪水約35000元,另查聲請人每月有利 息所得約6213元(74552元÷12),則扣除每月聲請人之必 要支出12941元,其扶養配偶每月6000元,扶養子女8000元 ,是聲請人所得尚有餘額。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符合本條例第133條所定事由,應不予免 責。末按債務人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 ,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 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法院為不免責或撤 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 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20%以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



請裁定免責,本條例第141條、第142條亦分別定有明文。是 本件聲請人雖經本院裁定不免責,然其如繼續清償債務達一 定程度後,仍得依法聲請法院審酌是否裁定免責,附此敘明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庭 法 官 沈建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胡美儀
附錄
一、債務人繼續清償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之規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1條
債務人因第 133 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 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 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
法院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 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 20% 以上者, 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
二、債務人嗣後聲請裁定免責時,須繼續清償各普通債權之最低 應受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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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