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字第3號上 訴 人 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史麗芬 訴訟代理人 張宗琦律師 駱忠誠律師上 訴 人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劭良 訴訟代理人 鄭美玲律師 蕭乙萱律師 王伊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梁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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