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聲字,108年度,30號
TPHV,108,聲,30,20190223,2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30號
聲 請 人 杜貴雄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黃俊豪元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李青、
杜總輝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
民國108年1月30日本院108年度聲字第3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王本源
              法 官 林晏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簡維萍

1/1頁


參考資料
元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