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71號
TTDV,108,司促,271,2019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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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71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債 務 人 黃健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捌萬肆仟壹佰柒拾參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九點六九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三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壹仟元,每次違約
  金連續收取期數以三期為限,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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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