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7年度,358號
TNDV,107,司拍,358,2019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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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358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非訟代理人 郭茂忠 
相 對 人 余清瑞 

相 對 人 田桂玉 

債 務 人 余綉瑩 

債 務 人 余佳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聲請人原名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2年10 月27日與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國泰商業銀行為 消滅銀行,世華聯合商業銀行為存續銀行,並於合併後更名 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此有財政部92 年6月26日台財融㈡字第0920028794號函可稽,先予敘明 ㈡第三人余直道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 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3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 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1年8月20日起至121年8月20日 止,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㈢嗣第三人余直道於①91年8月28日②91年8月28日向聲請人借 款①2,000,000元②1,58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1年8月28 日②111年8月28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 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 人自①107年6月28日②107年6月28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 尚欠本金共660,826元及利息、違約金,依依房屋貸款契約 第十條第一項第㈠款「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約 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余直道於93年3月1



日死亡,其繼承人田桂玉余清瑞余綉瑩余佳蓉未向法 院聲明拋棄繼承,又附表所示不動產所有權於93年4月16日 以分割繼承為由移轉登記予繼承人即相對人余清瑞田桂玉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他項權利證明書、財政部92年6月26日台財融㈡字第092 0028794號函、本院107年12月6日107南院武家字第10700660 58號函、公司變更登記表等影本各1件、個人房屋貸款契約 書、放款交易明細影本各2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及建物登記 謄本1件、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被繼承人余直道之死亡除戶 謄本、繼承系統表各1份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 人余綉瑩余佳蓉及相對人余清瑞田桂玉於收受該通知後 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 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務人余綉瑩余佳蓉及相對人余清瑞田桂玉,有送達證書4紙附卷可稽,惟債務人余綉瑩、余 佳蓉及相對人余清瑞田桂玉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 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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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7年度司拍字第3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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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編號├───┬────┬────┬───┼────┤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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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臺南市│ 仁德區 │ 白崙段 │89 │1129.54 │56分之1 │
├──┼───┼────┼────┼───┼────┼────┤
│002 │臺南市│ 仁德區 │ 白崙段 │89-41 │65.97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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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余清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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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7年度司拍字第3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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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騎│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建築│ │ │ │
│ │號│ │ │ │ │ │ │ │ │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 │
├──┼─┼──────┼────┼────┼─┼─┼─┼─┼─┼─┼─┼──┼─┼─┼───┤
│001 │41│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4層樓房 │38│37│34│22│0.│13│平│鋼筋│28│平│全部 │
│ │ │仁德村文心路│德區白崙│鋼筋混凝│.7│.2│.8│.8│53│4.│方│混凝│.1│方│ │
│ │ │58巷72號 │段89-41 │土造 │4 │5 │0 │7 │ │19│公│土造│7 │公│ │
│ │ │ │地號 │ │ │ │ │ │ │ │尺│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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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田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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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