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236號
TNDM,107,附民,236,2019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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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36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複 代理人  許宏吉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宗達律師
       黃家豪律師
被   告  王金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易字第1065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雅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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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