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31號
TPDV,108,除,231,2019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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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31號
聲 請 人 陳黃淑惠
代 理 人 吳明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4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賢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啟銓
附表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
├──┼───────────┼───────┼──┼────┤
│ 1. │和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6-NE-0000008 │1 │10000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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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