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30號
TPDV,108,除,230,2019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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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30號
聲 請 人 陳尚德 

訴訟代理人 吳明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4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賴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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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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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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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5-CS-ANO-000124│1 │10000 │
├──┼──────────┼────────┼──┼───┤
│0002│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44 │1 │1000 │
├──┼──────────┼────────┼──┼───┤
│0003│和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E-0000009 │1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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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