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308號
TPDV,108,司促,2308,2019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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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30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黎虹菁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0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壹佰肆拾壹元,及其
  中新臺幣肆萬參仟捌佰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日息萬分
  之五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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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