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043號
TPDV,108,司促,1043,2019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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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04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春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盟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票號BH0747326之支票屆期未獲付款之證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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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盟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