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652號
債 權 人 淳養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世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周瑞澤、周俐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管理委員會最新一次主任管理委員當選會議紀錄、債
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臺中市○○區○○
○街00號)及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