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金字,106年度,52號
TCDV,106,金,52,20190220,3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金字第52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黃塗城 
      曾穎欽 

      王傳廣 

      孫道一 
      虞偉達 
      黃金錫 


      黃文志 

      沈銘進 

      陳鼎華 

      陳畑  

      林保滋 
      蔣曼麗 
      李中瀚 

      唐必熹 
      謝文香 

      謝文彬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亞洲專業醫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間因106
年度金字第52號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11月22日
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
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
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晉發

1/1頁


參考資料
亞洲專業醫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