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8年度,46號
TYDV,108,補,46,2019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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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46號
原   告 羅采蘋 
訴訟代理人 陳君沛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5,653,93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7,034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
翌日起1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施春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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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