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462號
TYDV,108,司促,3462,2019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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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462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 

非訟代理人 李咨儀 
債 務 人 陳聰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捌萬玖仟捌佰柒拾陸
  元,及其中柒萬捌仟陸佰貳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
  二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
  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
  壹佰伍拾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參佰元,延滯第三個月
  當月計付陸佰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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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