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78號
PCDV,108,消債更,78,2019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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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78號
聲 請 人 康麗玉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 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第9 條第2 項定 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8 年1 月30日遞狀向本院聲請更生程序, 衡其聲請事由尚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 必要,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繼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伊媺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5,160 元,即按債權人及債 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1+ 1 )×10×43=5,160 。
二、聲請人以證物十三為證,稱其107 年1 月至12月之收入(含 年終共21萬4,500 元云云;惟查,據證物十三內第二份「保 母在宅拖兒委任契約」,載明聲請人在同一時段內(即107 年1 月至3 月31日)亦有受託照顧另一名孩童,是請陳報聲 請人107 年1 月起至3 月31日照顧吳○維之各月受託報酬。三、承上,請檢附存摺轉帳紀錄、簽收單等證據,並依下列範例 之格式,陳報聲請人自107 年1 月起至陳報月止,各月之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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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托育報酬 │ 說 明 │ 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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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 50,000元 │照顧○○○、○○○ │補正狀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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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2月│ 36,000元 │僅照顧○○○,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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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3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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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檢附存摺轉帳紀錄,陳報聲請人及其子女,因低收入戶之 資格,每月「分別」領得之低收入戶扶助數額?五、觀諸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產目錄」,並未載 有任何財產,惟聲請人卻必須每月支出加油之「交通費250 元」,請說明其使用之車輛所有權歸屬於何人?是否有人與 其共同使用?另請依下列範例方式,陳報自108 年1 月起至 補正本裁定當月止,各月之油錢及發票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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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時 間 │摘 要│ 發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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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000000 │ 加油費 │補正狀第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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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000000 │ 加油費 │補正狀第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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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0000000 │ 加油費 │補正狀第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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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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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聲請人稱扣除低收扶助後,每月尚須支出二名未成年子女扶 養費用1 萬2,000 元;惟究竟係何種花費,聲請人並未詳細 說明,故請依下方範例方式,臚列個別花費細項及數額,並 佐以「說明或費用單據」供法院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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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支出項目 │ 金額 │ 支出頻率 │ 說明或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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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膳食費用 │ ○○○ │ 每一個月 │因...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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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零用錢 │ ○○○ │ 每一個月 │因...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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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註冊費 │ ○○○ │ 每六個月 │補正狀第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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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學雜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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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交通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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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聲請人前配偶郭○銘是否分攤扶養費?如是,每月分攤之數 額為何?
八、聲請人於支出項目中所稱之「日常雜支1,000 元」究竟係指 何種花費?請依下方範例方式,佐以費用單據等文件,逐項 說明其每月關於生活雜支之細目、數額及必要性,以供法院 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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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支出項目 │ 金額 │ 必要性 │購買頻率│ 證 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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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生紙 │ ○○○ │ │ 每個月 │補正狀第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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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洗衣精 │ ○○○ │ │每二個月│補正狀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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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聲請人除請領低收入戶補助外,是否請領租屋補助或其他相 關社會扶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函文 、轉帳證明文件;又若係因資格不符,致不能請領之社會扶 助,請說明其欠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
十、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聲請人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 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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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