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878號
PCDV,108,司促,2878,2019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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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878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游佳蓉 
債 務 人 陳枝清 

債 務 人 林朝欽即林乾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壹萬捌仟伍
  佰壹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與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
  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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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