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所有權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874號
PCDV,106,重訴,874,20190218,3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874號
原   告 杜明聰 

      杜明仁 
      楊煌棋 
      楊雅萍 
      楊蕙菁 

      陳萬得 
      陳進興 
      陳李細妹
      阮文雄 
      陳阮秀美
      阮秀玉 

      張阮秀珠
      阮秀英 
      阮秀卿 
      吳陳玉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德正律師
複 代理人 廖乃慶律師
原   告 陳鳳英 
訴訟代理人 郭鴻  
      李德正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廖乃慶律師
原   告 陳明坤 
      陳明通 
      陳秀珠 
      王陳秀寶
      陳師婷 
      陳怡婷 
      陳明龍 


      陳秀玲 
      楊和昇 
      陳萬生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黃偉政 
複 代理人 楊政雄律師
      陳美華律師
參 加 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馮兆麟 
訴訟代理人 蘇得鳴 
      林宜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文彬

1/1頁


參考資料